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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二)专业满分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30%+声乐成绩×35%+器乐成绩×35%。 (三)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考生只许唱一遍。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老师弹奏不超过三遍。 2.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开考前,考生将以组为单位进行钢琴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钢琴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行指定或选择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正确、清晰的“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A4纸大小,最好塑封)。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3.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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