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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记者问:您好,郴州市获批“十四五”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请问我市先行区建设背景和国家对郴州市重点支持的项目方向有哪些?
答:郴州是“有色金属”之乡,多年的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加工使土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历史遗留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较多,加之市县财力、技术有限,工作开展还有较大压力。我们致力于结合郴州市土壤污染状况和工作实际,解决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争取国家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经过努力,2022年1月,我市获批“十四五”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郴州先行区建设是以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等内容为重点。国、省重点支持的方向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在产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全市有11个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重大项目计划,目前均已向国家申报资金支持。通过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保护农用地,保障周边农产品安全。通过企业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达到对颗粒物、镉等重金属直接脱除或协同脱除的目的,确保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成因排查等调查类项目。先行区方案中谋划了在桂阳县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类项目,制定源头防控清单,根据排查成果靶向申报废渣治理项目。在苏仙区等地计划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集中连片耕地进行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建立耕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三是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类项目。此类项目是中省土壤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主要是通过推进“源头阻控+人工修复+风险管控+自然修复+综合利用”的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路线,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产生的污染,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及时开展成效评估。
郴州人民广播电视台记者问:您好,据悉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请问与我们实施的历史遗留废渣类治理项目有无重叠?二者是怎么结合的?
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针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包括土地挖损、压占、塌陷、植被损毁等。历史遗留废渣类治理主要针对矿产资源采冶过程中遗留的废渣、底泥、尾矿等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二者在实施空间上有部分重叠,实施重点各有不同。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参考怀化新晃,使用湖南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将二者结合推进,通过自然复绿、辅助再生、生态重建及转型利用的方式对历史遗留矿山土壤进行修复,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可基本平衡修复投入。在还绿于民、还地于民的同时,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价值实现,提升土地经济效益,为大地“疗伤”。
红网记者问:您好,请问我们对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采取了哪些风险管控措施?
答: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是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从严把控用地准入关,关乎广大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民生问题。我们对重点建设用地地块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在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开发利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每月将实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信息共享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组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管理。二是重点关注土壤污染普查、环保督察、信访举报等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地块,对这类重点关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以提高调查工作质量。三是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地块原则上不作为重点建设用地开发,确需开发的应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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