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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其中,近年来新兴的网络直播带货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办法明确: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直播带货"的诉求占比近六成。征求意见稿因此提出,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征求意见稿还明令禁止多年来网售常见的"刷单""删差评""虚构现货"等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刷单,删差评,或利用虚假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不得有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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